新城阳光幼儿园明星教师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幼儿园二级教师以上职称。
4.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近三年平均每年月考核优秀不少于3次。
二、教育教学工作
1.担任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所带班级(教研组长、课题组)近三年至少被评为一次文明班级(优秀教研组、优秀课题组)。(专业教师参考执行)
2.近三年以来,在市区镇级、集团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在园内各类竞赛中获2次二等奖;或至少承担1次区级以上公开课;或2次集团以上公开课。
三、教育科研工作
1.近三年来,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区、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有本人的活动记录和专题总结等材料。
2.近三年来,在区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2篇以上。
四、加权条件
近三年获镇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五、奖励办法
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履行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享受每年3000元的奖励。(每年六月份评选、考核,年底奖励。)
新城阳光幼儿园明星教师考核条例
建立明星教师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年审制”。各级部在每年六月份,将《新城阳光幼儿园明星教师年度考核表》报园长室审核,园长室在各级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并填写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可享受教科研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停发其当年的补贴费。连续三年未通过考核,取消其明星教师称号,需重新申报评选。
第1条 明星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度月考核优秀次数合计不少于3次;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级;或所带教研组(课题组或级部)被评为优秀教研组(优秀课题组或优秀级部)。
第2条 明星教师要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在园级以上范围公开课应不少于1节。
第3条 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年参加园内教学评比活动不少于1次,并获二等以上奖励;或承担一次园级教师培训。
第4条 明星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1-2个,每年均有课题相应研究记录和研究成果。
第5条 明星教师每学年须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区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奖)1篇。
第6条 若明星教师当年度存在师德师风违规现象,则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7条 若明星教师考核当年度在镇级以上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可作为加权条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