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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塘阳光幼教集团“公办园奖教基金”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8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胡亚春

关于湖塘阳光幼教集团“公办园奖教基金”的管理办法

提升幼儿园团队文化内涵,确保教师队伍稳定且优质发展,打造一支具有较强凝聚力的教师团队,拟设立湖塘阳光幼教集团“公办园奖教基金”,旨在激发全体公办园教师工作干劲和爱岗热情,营造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公办园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奖励对象

1.个人奖励:阳光好教师、集团骨干教师、职称晋升、年度考核优秀教师

2.竞赛奖励:市区级竞赛、综合荣誉。

3.园所奖励:各级各类评优、争创活动。

二、评选条件

1.个人奖励:依据阳光好教师评选条例、集团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年度考核优秀以当年考核结果为准;职称晋升以当年晋升证书确定。

2.竞赛奖励:以各级竞赛奖励根据相应竞赛评比结果确定。

3. 园所奖励:以当年各类省市区评优创建、优秀教科研成果评比结果确定。

4. 年度考核优秀教师以自聘教师为主要表彰群体。

三、评选程序

1.自主报名

涉及个人奖励,由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报名。

2.级部审核

级部对自主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向园长室报送。

3.行政综审

园长室对各级部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核,择优选拔与评定,公示评选结果。

 

 

 

 

四、奖励方式

表1:

奖励类别

奖励项目

奖励金额

个人奖励

阳光好教师

500/年(当年享受)

集团骨干教师

600/年(每年考核,连续享受三年)

年度考核优秀教师

300/(当年享受)

职称提升

幼儿园一级1000/次

幼儿园高级2000/次

(当年有效)

竞赛奖励

各类竞赛

详见表2

综合荣誉

市(区)级300/人

园所奖励

1000/团队

 

 

表2:

集团以上评比活动(个人)奖励标准

等第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综合

单项

综合

单项

综合

单项

同一次评比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设奖;

 

省级

1500

1000

1200

800

800

500

市级

1000

800

800

500

500

300

区级

800

500

500

300

300

200

片级

500

300

300

200

200

100

集团

500

300

300

200

200

100

1.个人获奖名单以集团以上(表彰决定)发文为准;

2.涉及园所综合奖励为1000(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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